联系我们
- 黄冈师范学院自考本科助学班
- 招生办电话:027-87922882
- 联系QQ号:2743955537
- 咨询手机:17362567990
- 咨询老师:游老师
-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黄冈师范学院自考本科助学班毕业证的法律效力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自考 发布时间:2020-06-21 点击次数: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欢迎报读黄冈师范学院本科助学班! 咨询Q Q: 2743955537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也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
黄冈师范学院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2020年招生专业:

欢迎报读黄冈师范学院本科助学班! 咨询Q Q: 2743955537